在說構造函數之前我們得先弄明白幾個問題,首先是什么是類的構造函數,什么是類的成員對象,什么是基類,然后我們再來說構造函數的調用順序。
1、 類的構造函數
構造函數的功能主要用于在類的對象創建時定義初始化的狀態。它沒有返回值,也不能用void來修飾,這就保證了它不僅什么也不用自動返回,而且根本不能有任何選擇。構造函數不能被直接調用,必須通過new運算符在創建對象時才會自動調用,一般方法在程序執行到它的時候被調用。一個類可以有多個構造函數,根據其參數個數的不同或參數類型的不同來區分它們,即構造函數的重載。
2、 類的成員對象
類包含數據成員和成員函數。當類中的成員數據是另一個類的對象時,我們就說這個類是該類的成員對象。
3、 基類
通過繼承機制,可以利用已有的數據類型來定義新的數據類型。所定義的新的數據類型不僅擁有新定義的成員,而且還同時擁有舊的成員。我們稱已存在的用來派生新類的類為基類,又稱為父類。
4、 構造函數的調用順序
我們來看下面一段代碼:
class B1
{
public:
B1(int i) {cout<<"constructing B1 "<<i<<endl;}
};
class B2
{
public:
B2(int j) {cout<<"constructing B2 "<<j<<endl;}
};
class B3
{
public:
B3( ){cout<<"constructing B3 *"<<endl;}
};
class C: public B2, public B1, public B3
{
public:
C(int a, int b, int c, int d):B1(a),memberB2(d),memberB1(c),B2(b){}
private:
B1 memberB1;
B2 memberB2;
B3 memberB3;
};
void main( )
{ C obj(1,2,3,4); }
運行后的結果如下:
constructing B2 2
constructing B1 1
constructing B3 *
constructing B1 3
constructing B2 4
constructing B3 *
為什么會有以上的結果?
眾所周知構造函數的執行次序如下:
調用基類構造函數,調用順序按照他們的繼承時聲明的順序。
調用內嵌成員對象的構造函數,調用順序按照他們在類中聲明的順序。
派生類的構造函數體中的內容。
析構函數的調用順序相反。
那么再來看以上的例子就很容易理解了。B2、B1、B3是C的基類,按照上述的順序,我們先要構造基類,然后才是子對象,后是其本身的構造函數所以先要執行這三個類的構造函數。在構造時按照他們在類中的順序,首先調用B2的構造函數
B2(int j) {cout<<"constructing B2 "<<j<<endl;}
由于在默認參數列表
C(int a, int b, int c, int d):B1(a),memberB2(d),memberB1(c),B2(b){}
中,將b的值傳給了B2的構造函數,b為2,故打印出:
constructing B2 2
接下來要構造的是B1了。顯然在C的默認參數構造列表中將a的值傳給了B1,
所以打印出:
constructing B1 1
B3在構造時沒有傳遞參數,調用B3( ){cout<<"constructing B3 *"<<endl;}
打印出:
cout<<"constructing B3 *
這時基類的構造函數已經執行完畢,接著該處理內嵌成員對象的構造函數了。
我們看到C類有三個對象:B1 memberB1;B2 memberB2;B3 memberB3;,按照構造函數的調用順序,我們需要按照他們在類中聲明的順序來分別構造memberB1、memberB2、 memberB3。在默認的參數列表中,用c來構造了memberB1,用d來構造memberB2,
故打印出:
constructing B1 3
constructing B2 4
constructing B3 *
后調用本身的構造函數,由于函數體為空,故什么也沒有打印出來。
總結下來,我們必須明確的是當一個類繼承與基類,并且自身還包含有其他類的成員對象的時候,構造函數的調用順序為:調用基類的構造函數->調用成員對象的構造函數->調用自身的構造函數。構造函數的調用次序完全不受構造函數初始化列表的表達式中的次序影響,與基類的聲明次數和成員對象在函數中的聲明次序有關。